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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标准是多少?适用哪些主体?-借钱利息达到多少才算高利

XiaoMing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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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本文导读:《民法典》颁布实施之际(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时,关于借款合同的利率、利息等规则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上篇

@胖乎律师

分析了

《民法典》颁布后,借款合同“利息规则”的新变化?

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而本篇我们着重分析:针对大家关心的也是咨询较多的“利率标准”问题,民法典又作出了哪些新的解释和规定呢?

一、明确“禁止高利放贷行为”——适用于所有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

此前《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一十一条)对于【金融借款合同】利率、以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率作了相应的限制规定。

而此次《民法典》在整合修改原有合同法有关借款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将整个《民法典》借款合同章的主体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

——作出了如下统一的规定,即《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这也意味着,此后不论是【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还是【自然人、法人、非法组织之间】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均适用民法典有关借款合同章的相关规定。

这样修改的意义,或者说影响有两点:

1、此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利率上限等问题的争议得到了解决。

此前《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借贷行为(是否有效?利率上限?)这样一来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这类主体之间的借款合同,通常会被法院以“该主体不具有贷款资质”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

对于这一点司法界一直持有争议: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临时性的借贷行为,对于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利处,并且也没有损害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实在“有失公平”。

而此次民法典借款合同章的修订——扩大借款合同主体适用范围,可以说解决了这个争议。

2、对于“禁止高利放贷”条款的适用主体范围也相应得到扩大,并作出了统一规定,从根本上完善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对比《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民法典删除此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修改此条)

可以看出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也相应扩大——不论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均使用此条款。

二、如何理解“禁止高利放贷”——利率上限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明确: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从中可以看出:

首先,“禁止高利放贷”中的“禁止”并不是倡导性规定,而是法律法规定强制性规定。

其次,关于利率标准,提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那么应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针对第二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条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因此,利率标准的制定,原则上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来制定。

但是目前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仅制定了与金融借款相关的利率标准,而对于金融借款之外的借贷活动,并且明确的相关规定。

而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依据的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标准。

但是同时又由于今年8月20日开始实施的“民间借贷新规”(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利率做了下降调整——以每月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所以综上来看,民法典中新增“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其中对于“借款利率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能参照的也就是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但是总的来看,这一条款针对何为“高利放贷”的问题,还有很多不明确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接下来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对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当针对性的去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总的来说,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借贷领域也在逐步规范,以更好适应社会发展。

@胖乎律师

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有关

#2021走进民法典#

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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