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热点问题解答-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快来了解一下!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适用的组织和经办管理服务对象有哪些?
该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规程的经办管理服务对象包括: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依照国家和本省其他规定应当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办理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一)线上经办: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自助服务设备、移动应用程序等;
(二)线下经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业务下沉窗口、第三方委托窗口等。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申报期和业务结算期是什么时间?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实行按月申报核定制度,每月11日至次月6日为申报期,7日至10日为结算期。结算期内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待遇核定等业务,用工参保预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等业务可正常办理。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等登记证照的核发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共享的注册登记信息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向登记机关反馈。登记机关未共享信息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登记证书、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登记机关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无欠缴社会保险费且无参保人员、待遇领取人员的参保单位,完成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未完成注销登记的,从次月起停止生成应征数据,通知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停保、调转并结清欠费。
登记机关未共享注销信息的,参保单位自依法终止的30日内凭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单位印章向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用工参保?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并提供《参保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在省内就业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省内就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
参保单位如何办理退工停保?
参保单位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工停保,并提供《参保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如何暂停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需要暂停参保的,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哪些情形可以终止参保?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
(二)外国人离境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离境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已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的原内地(大陆)居民离开内地(大陆)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并选择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保单位如何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
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实行承诺制。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填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明细表》。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办理补缴?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存在应缴未缴情形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50 号)规定办理补缴。参保单位填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提供证明补缴期间存续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材料。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延缴?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年限不足15年的,可到按政策确定的延缴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请办理延缴,其中有工作单位的,也可以单位职工身份延缴。
《_____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企业职工)》何时生成?如何查询打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一结息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生成《_____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企业职工)》,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自助查询、打印,也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纸质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其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有哪些?如何查询打印?
《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江苏省企业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和《江苏省企业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可通过经办机构窗口、网办大厅、自助服务设备、移动应用程序等多种方式查询打印。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是否需要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跨地区流动就业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自动合并计算,不需要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在省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时,企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动转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
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及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参保人员确认后,填写《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审核通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生成《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同时终止企业养老保险关系。
如何申请领取遗属待遇(丧葬抚恤费)?
在职人员、退休(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其遗属或参保单位、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凭《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向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或代为领取)遗属待遇。
离休人员死亡的,由参保单位、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或其遗属,凭《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抚恤费。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方式是什么?
企业养老保险定期待遇每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其他待遇采取定期、即时或按批次的方式发放。
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周期是多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构建认证递延机制,认证周期为12个月。在认证周期内获取到待遇领取人员认证信息的,认证周期自动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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