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草根解读(164)“对上市股票查封”-公司要求强行买公司股票
哈喽啊,各位亲爱的小伙伴,笔者来了。
今天咱们接着讲“草案”,近期准备持续把“草案”讲完。
日更法律科普是笔者在2022年底的发心,笔者承诺要日更十年!
每天写一条,不多写,也不写多 ,避免篇幅太长,也避免花费各位小伙伴太多时间,个把分钟读一篇小文,或有些收获,以后谁再提起强制执行,咱也能跟他聊上几句,咱也是半个专业人士了,这就是对笔者最大的鼓励了。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笔者是一名专注于执行实务的从业者,曾在某公司执行一线工作过十多年的执行老司机,现为卓建律师事务所强制执行中心副主任、卓建(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卓建(郑州)中原强制执行中心的负责人,范炜炜执行律师团队创立人。
看过许多执行法草案的专家解读,但是大多都存在专业性过强、术语过多的问题。
法律,作为与现实结合紧密的实务性规则,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应该是普适的、简明的、易懂的,能被人民群众所了解且熟知的。
本着“让天下没有难执的案子”的初心,笔者想为解决执行难贡献一点自己微薄的力量,所以就想结合自身经历,讲一点大家能听得懂的、接地气的、轻松愉快的法律科普短文,博各位小伙伴们一乐,在此同时如果大家还能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有些许收获,这就算是对笔者最大的肯定了。
好了,书归正传,好戏正式开始。
昨天咱们讲完了第十一章“对债权的执行”第二节“对一般债权的执行”,今天开始讲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
咱们看一下某总公司关于“草案”第十二章的说明“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主要规定了股权、股票、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特殊执行方法,为解决实践突出问题,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规定对查封股权的表决权进行必要限制(草案第一百六十三条)”。
现在咱们就开讲第一百六十二条“对上市、挂牌股票的查封”,昨天咱们讲了对那些没有上市,没有牌子的小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的查封,也简单提及了一句股票,今天就讲讲上市、挂牌子的大公司的股票的查封。
我先把条文给小伙伴们列一下,大家先熟悉一下今天要讲解的条文,有个印象,然后听我给您慢慢讲。
“第一百六十二条 查封上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托管该股票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查封登记。”
今天的条文只有一款,字数很少,内容也很简单。
笔者会把小伙伴们当作今天第一次读笔者的文章,笔者会分句拆开了给小伙伴们讲解,必须保证每一位小伙伴都能够彻底整清楚,弄明白。
笔者的口号是包教包会,掰开揉碎,妈妈再也不用担心大家的学习。
OK,咱们正式开始今天的条文讲解环节。
今天这一条其实就是讲了两层意思,一是查封对象,二是查封方法,咱们接下来分句来讲。
咱们先来讲第一句查封对象,“查封上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的,”,这一就是说,那些上市的、在市场上挂了牌子的,可以在市场上吆喝,公开买卖的大公司,也就是在沪深两市、北交所、中小板、科创板什么的有代码的,小伙伴们可以用手机拿钱买这个代码的那些大公司,什么伊利蒙牛茅台白药等等 咱们耳熟能详的大牌子都是,这些大公司,“上市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通常称为股票,这些股是可以“查封”的,那么该如何查封?咱们接着往下看。
接着讲第二句查封方法,“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托管该股票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查封登记。”,这一句就是说,如果某公司要“查封”上市公司的股,需要,“应当”must“通知”负责“托管”这些票的机构,也就是刚才说的那些市啊所啊板啊的“证券公司”,又或者是负责进行“证券登记结算”的机构,也就是中登公司,全称叫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一个书面的告知书,就可以对老赖持有的“票”进行“查封”了,不仅如此,查封兼具公示的效应,不需要像昨天查封非上市的小公司,还要“告知”票所在的公司,这个就完全不需要了。
OK啦,草案第一百六十二条就讲到这里吧,明天咱们继续讲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看看关于股权、股票、知识产权等一些权该如何执行,小伙伴们敬请期待吧。
根据这个进度,预计七月中旬能够讲完草案的所有内容,后续该讲什么,笔者还在考虑,反正还是讲执行,笔者会深耕执行领域。
笔者曾说过有所为有所不为,笔者不会认领七八项业务专长来凸显自己很牛掰,笔者只懂一项法律业务,那就是“执行法律实务”。
预计今年下半年咱们会讲完草案的全部内容,不知道小伙伴们对笔者有没有信心,反正笔者是信心满满,而且越写越有感觉,相信接下来的条文讲解会更精彩。
随着讲解的深入,之前反复讲过的知识点笔者就不再反复车轱辘话去说了,建议小伙伴们一定抽空看看笔者之前的文章。这样能对执行有一个全面认识,今后学习执行法律才会更轻松。
各位小伙伴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留言,笔者一定会积极采纳。
笔者力求把枯燥的条文用有温度的活生生的段子给大家整通俗了,不仅要可乐,还要可口可乐。小伙伴们的认可是笔者写法律科普文的动力。
未来的日子里,笔者会更加努力笔耕不辍,跟着小伙伴们一起成长,把科普短文写得简洁但不简单,简约但不简略。
今天的科普小文就讲到这里了。未来的日子里,笔者会笔耕不辍,更加努力,有所为,有所不为,向自己的目标更进一步,跟着卓建大家庭一起成长。
各位亲爱的小伙伴,咱们明天见,拜拜~